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25:55 304 人看过

股权变更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如果是原股东出资不实的,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者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转让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要承担公司债务。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的吗

没有的。变更后的法人因为已经于曾担任的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不再享有作为该公司法人所用的权利,也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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