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在特定情形下的告知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9:11:30 298 人看过

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但由于货币、有价证券或者金银财宝等贵重物品的保管比一般物品的保管要求更高,需要保管人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还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

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寄存人就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如珠宝等贵重物品进行寄存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保管人在验收后进行保管,或者以封存的方式进行保管。寄存人的声明可在保管合同中注明,也可在保管凭证里记载,还可以是其他足以使保管人知晓保管物性质、种类的方式。

(2)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不按该物的实际价值赔偿,而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的保管标准进行保管,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无论是否可归责于保管人,保管人都可只以一般物品的标准进行赔偿。

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3)保管需要明确两个问题:①寄存货币不属于消费保管,而是要求保管人返还原物的合同。如客人将金钱交由旅店保管,旅店之主人验收后予以封存,并负返还原物的义务。②寄存货币、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而形成的保管合同与商业银行的保管箱业务或者饭店提供的保险箱服务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是否需要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应当告诉行李保管人,否则造成行李损坏的,寄存人自行承担损失,如果同时造成行李保管人损失的,寄存人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知道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寄存人不需要承担赔偿保管人损失的责任)。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二、保管人能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受委托的保管人是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前提是在保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
    2023-02-04
    143人看过
  • 寄存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寄存人的权利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寄存人对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权利。(2)寄存人的义务1)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1)寄存人的权利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寄存人对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权利。(2)寄存人的义务1)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之保管人。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
    2023-04-23
    351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报酬义务。在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完成保管义务时,寄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寄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在无偿保管中,寄存人对保管人为保管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予偿还。2、告知义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而受损害的,寄存人应负赔偿责任。3、贵重物品声明。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中的一种,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那一刻起才会成立。然而,这样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一般而言,对于保管合同的解除,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而在未约定保管期间时保管人才有解除权,这个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不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会导致权利消灭。一、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
    2023-04-06
    478人看过
  •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第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
    2023-04-23
    344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可以是基于正当理由,也可能是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常见的有:债务人履行债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导致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合同已经被债权人依法解除或者依法为无效的情况、还可以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间而提前履行债务的。另外,不可抗力等法定理由,也是正当理由。(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一种连续失去音讯的状态。(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一、分析提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2023-03-04
    17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1.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承担向保管人声明的义务,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
    2023-04-19
    5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 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 医院规定不予告知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30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下,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待,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当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血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三个义务: 1、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所谓“保管物的性质”,如保管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
    • 医疗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9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同时在以下情况下免除告知的义务: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