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委会违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5月,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委会非法出租集体土地803.02亩给63家企业及个人用于非农建设。此外,2004年至2006年,辛庄镇经济发展中心未经批准,征收白塘口村集体土地600亩,将其中400亩土地非法出让给天津某公司用于非农建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辛庄镇政府收回镇经济发展中心非法征用的600亩土地(含已非法出让的400亩)。对20个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合计占地60.54亩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其他43个项目,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白塘口村委会整理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将白塘口村原党总支书记田景华、村委会原主任刘宝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案件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所属村组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王稳庄镇所属8个行政村未经批准,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30家企业用于非农建设。非法出租土地共计904.5亩,其中耕地344.2亩;30家企业中,已有22家占地建设并已竣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没收8个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对已非法占地建设并已竣工的22家企业,责令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的10家企业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其余12家企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案件3: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至2006年,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三次协议出让建设用地668.3亩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标准工业厂房建设。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占地800.5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该房地产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案件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
2006年4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雨花区黎托乡存在大量违法用地,共76宗,涉及土地409.73亩,其中基本农田354.8亩,一般耕地47.1亩。违法占地建筑共计14.4万平方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依法拆除非法占地建筑,复耕土地;将5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案件5:陕西省某药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3月,宝鸡某药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租赁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岐山村40.5亩土地,用于分公司厂房建设。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案件6:陕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
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亩,未利用地32.2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该县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案件卷宗中,事实表述不清,涉嫌弄虚作假。经两部督查组要求,陕西省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复查了该县2宗违法用地:一是陕西某纺织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亩。县国土资源局向两部督查组报告该案情况时弄虚作假,将违法用地面积填报为7.69亩。二是陕西省某酒业公司未批先占土地案。2006年3月起,该公司非法占用眉县首善镇新庄村、段家庄村土地155.8亩用于酒厂建设,其间虽经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但直到2006年11月两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仍未停工。
经陕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督办,眉县政府责成该纺织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恢复了耕种条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该酒业公司的非法建筑,恢复了土地原貌。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给予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兴怀(原眉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
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类典型案件涉及法律条文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分析如何应对以租代征非法土地征用问题
96人看过
-
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征地吗
410人看过
-
分析侵占罪的对象类型
96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类型和案例分析
164人看过
-
如何以租代征的方式保护非法征地的权利
213人看过
-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区别分析
482人看过
工业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 工业厂房房产税税率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 更多>
-
-
土地征用形式有哪些类型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r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
这就是非法占地,非法占地有哪些类型?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2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
-
如何预防疑罪案件类型形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一、向法官强调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二、大胆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三、向法官强调“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说着简单,做着极难。不少检察官、法官的有罪推定思维还十分严重,更愿相信有罪的证据,对无罪的证据天然排斥。真的有疑罪案件,现实中普遍的做法是“从宽”,直接作出无罪判决,是难上加难。律师应当向法官强调“疑罪从无”原则,只要依法,就大胆判。迟来的公正,往往就不是公正的本来面目
-
非法占地类型有哪些,非法占地的主要表现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1非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是指需要申请审批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占用土地。(2)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是指不具备土地使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编造事实,编制申请土地的假象,使批准机关信以为真,批准其用地。(3)少批多占,是指超过批准机关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