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15:37:37 460 人看过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什么意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指还钱的最后一天,超过之后就是属于逾期的范围。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1、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前,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的前提是债务人在相关裁决书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

3、如果相关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没有强制执行依据,所以,不能申请。即使申请,法院也不予立案执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只有在超过了履行期限之后才可以带上借款合同等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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