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如何更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9:02:42 113 人看过

如果工伤认定范围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内,且没有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条件,而合法合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

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是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下班后到某饭店吃饭,下午1点左右回单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张某于2011年7月25日向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此案后,向该公司发出了举证答辩通知。该公司答辩称:上下班途中应当为职工居住地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张某从饭店到单位不能界定为上班途中,他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张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张某不管从何地出发,不管到哪里就餐,只要目的是去上班就应视为上班途中,张某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姜君曲培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范围相关文章
  • 合理范围的工伤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其他。工伤报销范围和义务工伤自费费合法吗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工伤自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无效。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
    2023-08-11
    120人看过
  • 如何判定劳动者工伤赔偿的合理范围
    一、如何判定劳动者工伤赔偿的合理范围要根据劳动者的受损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是: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2023-08-31
    37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
    1、确定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认定,同时也包括合理的加班时间等。劳动者若是可以证明自己因工作原因,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上下班时间。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
    2023-02-22
    223人看过
  • 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
    工伤赔偿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3-06-11
    278人看过
  • 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工伤不受理,行政复议如下: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二)、职工有下列情
    2024-01-29
    308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范围(天津)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造成意外伤害(包括急性中毒)的;5.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6.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7.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
    2023-04-07
    7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pationalinj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
    2023-05-01
    122人看过
  • 最新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范围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2023-04-26
    143人看过
  • 如何认定遗产范围
    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民法中的法定继承人指的是什么?法定继承人是指以下这些人: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指哪些人法定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
    2023-03-10
    91人看过
  • 路口范围如何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路口范围通常根据当地交通规划和规定认定。两条道路相交并形成一个十字形交叉口时,是十字路口。一条道路与另一条道路形成一个"T"字形的交叉口时,是T字路口。除此之外,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区域同样会被认定为路口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24-07-25
    5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
    律师解答:具体见内容。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
    2024-05-15
    74人看过
  • 工伤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界定工伤
    一、工伤范围是怎样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
    2023-02-25
    20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情形范围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2023-03-28
    40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范围和认定需要材料
    国务院375号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范围如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
    2023-06-05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工伤认定范围
    相关咨询
    • 工伤范围三级伤残如何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
    • 如何的程序认定工伤的范围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6
      认定工伤的范围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
    • 如何把握工伤认定对象的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
    • 工伤认定范围没有限制是否对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没有范围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2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对于工伤认定没有范围上的限制的话,很明显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国家虽然要保护劳动者,但是也决不允许某些人利用我国的法律欺诈用人单位,所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肯定是有统一的规范的。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 未办理营业发生工伤如何认定主体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进行一次性赔偿。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工单位对受伤害职工进行一次性赔偿。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