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1:22:20 428 人看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于承租人,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未经房东同意私自转租怎么办?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租期届满承租人不辞而别的属于违约,一般不视为完成交付义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返还房屋,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承租人不辞而别导致租金拖延支付的视为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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