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优先受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02:02:41 151 人看过

一、什么条件下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即使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只能按比例受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n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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