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手续的财产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6:52:25 400 人看过

未办理结婚手续的财产问题如果属于有效的事实婚姻的,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可以参照同居期间财产问题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的方式: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中对财产分割有哪些

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是指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或无法协议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决离婚财产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手续相关文章
  •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问题
    文章描述了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问题: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等相关信息咨询。网友:我与老公因为性格不合,婚后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后来双方都忍受不了,打算离婚,他将房子给我,剩下的积储是他的,不知道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律师解答: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办理流程: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023-04-22
    361人看过
  • 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地位问题
    既然在本案中B未完成法律规定的出资行为,但又不能视为出资不到位,那么这些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属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仍为股东的个人财产这对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让我们来作一下详细分析。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实物出资为房屋和汽车,在我国均为法定的须登记的财产。此种财产的所有权为登记主义,即所有权人为登记人,所有权的转移为要式转移,即必须以在登记机关作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必须条件。在本案所涉的房屋和汽车上,未在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之前,所有权人仍为B,从这一点上来看,房屋和汽车仍归B所有。而此时A公司已然设立,在工商机关的设立登记中,房屋和汽车又是A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A公司的法人财产。按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原理,股东B对此财产只有股权而无所有权。由于工商机关和产权登记机关的登记其实质均为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示行为,在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
    2023-08-17
    477人看过
  •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手续问题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1、本页第一项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1、本页第一项2、需
    2023-06-05
    218人看过
  • 就业手续办理问题
    (一)报到证办理与档案托管报到证(也叫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办理步骤:1、正常情况:由就业办将毕业生信息同当年录取审批表上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专业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输入就业库。在毕业当年的7月中旬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2、特殊情况:、对无转学手续的毕业生,等手续完善后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对与录取审批表上姓名不一致的毕业生,须学生本人上报系部,经系部汇总统一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更正信息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能更改姓名。否则就业中心只能按录取审批表上姓名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托管办法: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
    2023-02-28
    63人看过
  • (2) 未领结婚证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平均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当然以上是大原则,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财产的种类以及出资方式等等。《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
    2023-07-12
    51人看过
  • 结婚证没领财产分配问题怎样办理
    首先必须注意,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并没有结成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不能按一般法律程序办理离婚。因此,这类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理应区别对待。首先,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结婚,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因此按照法定的离婚程序进行离婚。其次,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则按同居处理一、没有结婚证怎么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2023-03-10
    19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登记手续: 1、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如一方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针对双方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及提交资料进... 更多>

    #结婚手续
    相关咨询
    • 离婚财产的取证时间及办理手续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离婚财产取证的期限一般是不少于十五天,具体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进行举证。
    • 结婚证到女方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4
      男女双方的户籍地都可以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析产如何办理的手续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家庭析产,协商一致,可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无法一致,先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共同财产的时效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物权请求权属于对世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此而言,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没有丧失共有基础或曾分割过就一直享有共有的物权。也就是说,离婚后,只要该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共有权没有发生实际变动,则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本案中,杨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是一套二层半楼房,因离婚时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法院不予分割,而告知其另行起诉。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
    • 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属于死者所有,不属于继承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住房登记制度,住房权益属于房产登记人所有。如果死者有遗嘱指定小夫妻俩一位单独继承住房,在依照遗嘱办理完毕住房继承过户之后,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人在依法办理完毕继承过户住房之后,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