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交通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一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做了特别的规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重新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最包括两种情况,
1、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2、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的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授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
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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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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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一定犯罪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教唆不一定构成犯罪,但要分情况(1)被教唆犯被教唆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从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2)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的,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因为教唆人主观上有教唆的意图,客观上有教唆的行为。然而,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于共同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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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一定犯罪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0-12-2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交通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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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一定构成犯罪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犯什么罪,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没有教唆罪的定义,只有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和手段的交通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及其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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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一定是共同犯罪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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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一定是共同犯罪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4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