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主体不合法,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合同缺少法定必要条款,或者合同条款违法,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
3.合同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4.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备程序。
5.意思表示不真实,即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欺诈、威胁、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而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78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344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5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确认权在哪一个部门
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用人单位
4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是什么
471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些的规定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
-
员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如何维护劳动权益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主体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3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双方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签订、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范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上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属于哪种情况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哪一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8第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