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问题: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成立时就已确定。另外,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表现在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按份债务人仅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份额无清偿义务。这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债权人可就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数个连带债务人求偿,而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而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所负债务份额向其求偿,无权要求按份债务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
2、对于按份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出自己所负的份额,如果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时,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发生他人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其他债务人可因与求偿权人不存在债务关系来对抗求偿权。求偿权人可依不当得利向受领人请求返还。对于连带债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3、按份债务就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果抵销、提存、受领迟延,无效等,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这与连带债务正好相反。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连带债务的问题,这里他想粗浅论述一下。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1款规定,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上述规定来看,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共同生活和履行夫妻各自或共同负担的家庭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旅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4)虽为一方经营,但经营收入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形式上象连带债务而实质上不是连带债务的债务,学术界一般把它叫做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债权人目的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连带”性主要体现在数个债务标的为同一给付内容,各债务人均付全部给付义务;并且其余的债务人的债务将因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不真正”性集中体现在数个债务人在各自债务承担上完全独立性;而一般连带债务人所应负担的不仅是自己应负担的债务份额,也可能根据债务人的需要担负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部分。就是说,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在债务承担上并没有共同协力的义务,债权人虽然有权选择任一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无权选择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不真正连带债务虽然也具有连带债务的某些特性和功能,但其本质上是不同于连带债务的。其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且不可能依合同发生。而连带债务的发生基于同一原因,且多依合同而发生。2、带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他们只是基于某些原因而对债权人付同一给付义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全部债务人同时履行给付义务。而连带债务人的数个债务人之间开始就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连带债务人的部分和全部对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
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
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
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
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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