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民监字7号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贾国仁、贾国满兄弟二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雇司机开车,兄弟二人轮流领车运输。时值贾国满领车拉白灰,当其指挥倒车挂斗车时,由于雨后路滑,刹车后汽车仍向后滑动,贾国满被挤身亡。经查,司机对此事故没有责任。贾国满之妻苏文雅要求贾国仁给以经济补偿,承担她女儿的抚恤费用。一、二审法院判决由贾国仁按分成比例承担抚恤金1654元。
研究认为:贾国满在兄弟二人合伙经营的汽车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贾国仁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贾国满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其兄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之一,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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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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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饮、娱乐活动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承担什么侵权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就是安保义务人,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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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诉前几个问题的批复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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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造成人员死亡承担什么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8关于无照经营造成人员死亡有刑事责任吗,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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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的批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11997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17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2日公布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川高法[1996]1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街道办事处开办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只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开办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先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街道办事处在企业注册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