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5:01:48 433 人看过

以下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1、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2、离婚中的股权转让;

3、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退出是否必须有本人到场

股东变更是不需要本人到场的,股东自己不方便的话可以委托他人到场处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股东变更的方式就是转让股权,将手中的股份转给他人。如果是内部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面的人,则应当由股东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权转让应该怎么处理个税

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核心是对财产的交易,那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的个税处理问题: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个税,卖股权的人是应纳税人,是应当缴纳税款的一方;买股权的人不用缴税,但是必须先扣掉卖股权的人应当缴纳的税钱。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以下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怎么写

1、公司章程除部分强制规定外,都是股东自行进行约定(约定自由),限制股权转让部分可以自行进行约定。

2、你可以约定股东转让股权不得转让给股东继承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占比多少同意等等内容。

3、再比如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的,需向其他股东发《股权转让征询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出资,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性规定,预示着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特性,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公司形态、尤其是股份公司形态相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正是凭着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措施,来满足那些追求封闭经营的投资者的需求,家庭型公司、中小型紧密投资者组合的公司,往往对此十分看重。因此,凡有违封闭性限制的股权转让,不仅公司可以拒绝名义更换,而且此类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亦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综观其它各国公司法律,几乎皆无对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规定,此类限制是否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呢?对发起人股权
    2023-04-16
    50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二)
    四、以职工安置问题作为交易条件的合同条款的效力在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历史上,广大职工都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转让国有股权时,法律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公司组织再造情况下雇员利益也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法律关系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之前国有独资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与其广大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法律人格自身并不必然随着国有股权的出让而灰飞烟灭。但是,故有股权的受让方有可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操纵公司的法律人格,大量裁减人员,甚至故意背弃自己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中对广大职工所作的承诺。为此,国有股东代理人和人民法院不但应当关注国家股东在股权转让工程中的得失,更要关怀广大职工的冷暖。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条第9项旗帜鲜明地要求:
    2023-06-13
    138人看过
  • 特殊股权转让要注意股权能不能转让
    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2023-04-27
    76人看过
  • 2024特殊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四点: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至于房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应属于二手房的转让,其规定与程序和二手房的交易相同。(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特殊权利转让的条件(1)转让已经交
    2023-12-02
    35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缴纳中的特殊情况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及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一、股东死亡股权转让如何交税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1、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
    2023-06-28
    245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形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只要符合以上8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
    2023-03-31
    155人看过
  • 有什么商标侵权的特殊情形
    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一、怎么去查询商标查询商标的方式:1、先确定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商品服务群组;2、以确定好的类似商品服务群组为基础,做相同查询和近似查询;3、核实查询到的近似商标的确切状态,以最后确定是否存在侵权可能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023-03-26
    315人看过
  • 禁止转让股权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一、股权转让的限制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
    2023-02-16
    184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023-06-13
    17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存在时间限制,具体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哪 些 人 可 以 转 让 股 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公司法对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股权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关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2023-09-08
    67人看过
  • 注意视为土地转让合同的特殊情形
    在此次解释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被认定为土地转让:根据《解释》第24条的规定,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若在相应的合同开发合同中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则此合同将被认定实际上是一个土地转让合同。此时,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据土地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自然也包括了一土二卖规则的适用。一、商品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03-07
    315人看过
  • 股权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情形有什么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
    2024-04-18
    326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立功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的是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如果揭发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则不是立功,只是自首的必要条件。(二)有特定身份的人犯罪后立功如果行为人知息他人的犯罪事实,提供的线索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得来的,而是在犯罪后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三)毒品案件中的上下线相互揭发的,是否构成立功毒品案件中的上下线揭发的,应认定为立功的一种特例。刑法中的立功如何认定(一)立功后又脱逃是否影响对其先前立功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脱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的成立是行为人主观恶性转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立功是行为人犯罪后的一种独立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它一般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的关系不大。(二)帮助立功的认定所谓帮助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在他人的帮助下立功。帮助立功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分子的亲
    2023-06-12
    13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权转让特殊情形下可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股权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怎么转让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4
      股权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转让 1、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对股权执行应进行评估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收到通知到场的,应按拍卖的最高价而不是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
    • 特殊股权转让允许转让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特殊股权能转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且应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