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9:39:38 87 人看过

1、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4、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5、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各地在正式开始实施相关的拆迁工作之前,都要提前公告跟拆迁相关的信息,比如拆迁的时间,范围,补偿方案,争议解决方式等。对于拆迁纠纷,一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委托专业的律师将更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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