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51:14 496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点不同:

1、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性质不同。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依据是实质上的共同关系。是根据夫妻关系的平等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其表现形式是要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是以侵权为基础的,属于债法范畴。使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财产、身心损害;

2、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条件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夫妻关系合法、共同财产、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出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实施了相关规定所列的四种情形,存在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3、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和财产分割金额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平等分割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财产分割一般仅限于夫妻共有的实际财产和法律规定的预期利益。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分割的财产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对方的损失金额不限于夫妻双方的实际财产和预期利益,而是计算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受害方的损害;

4、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不涉及第三人。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除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的可能。如果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必须有第三人与丈夫重婚;

5、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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