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34:31 381 人看过

(一)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境外投资主体

我国境外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激烈市场环境,因此,境外投资应改变以往那种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联合、重组积极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本、生产、技术为一体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集团,并以之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境外投资风险。

(二)在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以中介服务网络为依托,提供全面信息服务

由于目前投资主体自身对境外投资风险的防范能力有限,急需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网络。因为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可以考虑在政府指导、支持下,建立市场化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并逐步发展为境外企业的风险诊断机构。

(三)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体制

为减少境外投资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促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做法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如法国委托国家外贸保险公司从事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分为政策险与市场开拓险,主要为投资所在国国有化、外汇及红利不能汇出、战争、暴动等系统风险和中小企业在境外遇到的部分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四)建立风险诊断制度,促进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实证明,试图用政府的外部行为来取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即企图通过政府层层审核的办法,来推动企业在境外投资决策中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其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解决政府监管的不足,需要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培育一支富有经验的企业管理咨询大军,在境外企业中形成系统的风险诊断制度,督促其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境外投资的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为了适应近期资源开发型投资不断增多的趋势,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可以结合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投资主体给予一定限额内的境外投资自主权,不用事前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以加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灵活性,也有利于投资主体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增强境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六)以信息统计分析为基础,不断提高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水平

我国应强化以国际收支为基础的境外投资统计系统。这样,结合年检数据就可以准确掌握当期的境外投资存量和流量情况。通过分类统计分析,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区域、行业特征,及时了解境外企业的生存状况,并由此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减少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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