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的执行责任在谁手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12:42 149 人看过

一般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进行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时间可能会更短一些。具体多久如下所述: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行政决定任免经理行政复议依法受理

[案情]

1992年,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企业名称不变,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变为集体所有企业。但经查,该企业改制后未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97年3月,迟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月,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免除迟某经理职务。迟某不服,以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任免决定。某市政府经审查,决定依法受理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行撤销了对迟某职务的任免决定,迟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结。

[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8条又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显然,本案中对迟某经理职务的任免是属于什么性质成为行政复议受理的关键。如果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之规定,经理职务的任免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则管委会对迟某的免职决定依法属于受理范围。而如果该企业为国有企业,则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免去迟某的经理职务,只是一项人事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的改制问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实际上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且已运营多年,其未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行为违法,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该企业经济性质已发生变化的事实。对该公司在改制后长达7年的时间没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简单否定该公司已经改制,则势必面临着退还职工的股金、重新改制,及许多法律上、政策上的难题,在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对企业的性质认定应当尊重事实,确认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基于此,某市政府依法受理了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受了复议机关的意见,撤销了对迟某职务的任免决定,案件终结。

王涛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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