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6:30:32 276 人看过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投资者可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其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项目建议书登记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投资者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审批机关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或连同合同、章程一并审批。对于建设和生产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报送合同、章程。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4、申领企业代码。领取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去上海市企业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后,凭批准证书在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凡上海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7天内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指定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具体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附一:中外合资生产企业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

1、投资各方情况,包括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中方主管部门;

2、合营目的,着重说明引进技术的必要性和出口创汇的可能性等;

3、合营范围和规模,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及销售地区,产品的选择与发展方向;

4、投资估算,需要投入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合,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各方投资比例和资金构成比例);

5、拟引进的技术、条件和主要设备,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进口原辅材料需列厂商及价格范围);

7、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8、经济效益,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9、合营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废止理由:已被《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代替通知现将我部《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内部组织贯彻实施,不登报,不对外宣传。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经中方合营(合作)者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外方合营(合作)者协商后,由董事会确定。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按以下程序分配,先由企业按名义工资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再由本人领取实得工资,余下的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和住房补贴。三、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得工资由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劳动部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经济考核指标及本人所担负的责任、贡献来确定,一般掌握在相当于本企业中方职工平均实得工资的2倍以内,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以达到3倍。四、未在企业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除可在董
    2023-04-22
    285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管理。第三条中方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并转报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参与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及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的初审。(三)优先安排并保证经批准的合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合营企业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指导、监督合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市计划、经贸、经济、工商、税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
    审批事项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要素具体填报内容填写要求及说明承诺天数(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项目类型日常管理注:项目类型包括六种:审批、核准、备案、初审、日常管理、其他服务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材料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7月26日施行)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条。审批条件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条规定: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
    2023-06-06
    195人看过
  • 中外企业合营意向书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第一条双方如下:1.“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营公司。第
    2023-04-23
    92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68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扩大利用外资,增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融资能力,促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二○○○年三月三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利用外资,增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融资能力,促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以下简称中方增资贷款),是指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对中外合
    2023-06-06
    470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
    2024-01-21
    281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7-9-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施行细则公布实行以来,各地提出一些政策业务问题,要求予以明确。对这些问题,在最近召开的六省(市)对外税收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现对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再投资退税问题1.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再投资退税的合营者,应包括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申请退税的再投资范围,应限于再投资于中国境内的本合营企业或其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用分得的利润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新的合营企业。用于独资经营或用于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不得申请退税。2.合营企业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这是用法定基金扩大再生产,不属于再投资申请退税的范围。3.合营者再投资申请退税,应取得接受投资企业开给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必须载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并附有该项投资的协议、
    2023-06-09
    28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共青团中央、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和对外开放政策,保证方针、政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促进中外人员合作,共同办企业。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一)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2)开展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教育,使职工正确认识利用外资在社会主义国家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目的,正确认识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做好与外来人员的工作(3)开展共同理想教育和工人
    2023-05-07
    280人看过
  • 关于收购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的法律意见
    尊敬的_律师:您2007年7月26日的电邮就一当事人拟收购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询我所意见,我们认真阅读了贵行的函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从您表述的拟采取的收购方式为购入外方本身的全部股份,故此不需要在内地办理任何审批的手续来看,该股权转让应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的股权发生变动,境外投资人的法律主体没有变化,因而该股权变动与中外合资企业无涉,理论上也与中国法律无涉。但鉴于该境外投资人SPV(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身份,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权转让须向外汇管理局备案。在此情况下,贵司当事人与董事长的远亲关系,与总经理的同学关系,都不是问题。您在后面表述的可否合法合规的收购该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股权,这里的意思好像是当事人从境外投资者手中收购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方股权,从而与前面的表述不一致。如果真是这样,那是境外投资人法律主体的变化,中国法律对此是有专门规定的。二、《外商投资企
    2023-06-09
    481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规定
    1983年2月24日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以及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办理结算使用货币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和法定的各项费用一律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税费包括:1.进口和出口关税2.工商税(或工商统一税)3.企业所得税和附征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利润汇出所得税4.城市房地产税5.企业场地使用费6.企业登记费或变更登记费7.商品检验费8.车船使用牌照税9.养路费、港务费10.在合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职工个人所得税(二)合营企业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都应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包括:1.水费、电费、暖气费2.国内电话、电传、电报费及其他通讯费用3.国内交通运输费用(包括车、船、航空)及其他劳务、服务费用4.
    2023-06-06
    44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国务院: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或携出的外汇,以不超过其本人工资等正当净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对于这一规定在执行中有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眷属未随行来中国居住,在我国内伙食、住宿、交通费用多由所在企业供给,个人不用花钱,剩余人民币较多。他们要求增加汇出外汇的数额,特别是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公司的雇员只身来中国,一般都在近海平台作业,膳宿费用全由公司供给,在中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花费,如果在中国工作所得的工资不能全部汇出,将会使外国石油公司招聘来中国工作的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受到影响。我们同经贸部研究,考虑到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实际情况,原定
    2023-05-05
    18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87)外经贸法字第26号自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已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有3986家(截止1987年9月底)。现将各地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批准证书的更换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经常发生合营企业的地址、合营对象、投资总额、经营范围、董事会的组成、正副董事长等变更事宜,均涉及到已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和已发放的批准证书的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因此,凡是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主要内容的变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按原批准证书编号,并收回旧的批准证书。然后持批准证书,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
    2023-06-05
    464人看过
  • 关于执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问
    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经贸部、国家物价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经贸部、国家物价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07号1991-10-31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62号),现对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每年由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会同国家计委,根据经贸部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提出的需求量和车型,制定全年购买国产轿车和进口轿车集中报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所需国产轿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项安排落实。二、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1991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配车标准内用外汇购买国产轿
    2023-06-06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合作一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由合作另一方提供场地、现有厂房、劳务等基础条件,从事特定项目经营的企业。 合作各方出资、不采取股份形式,而是依契约规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收益,分担亏损。常见于范围小、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小型... 更多>

    #合作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与收回投资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和提供合作条件之间有什么关系那收回投资与不再提供合作条件是一回事吗:你引用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投资仅是合作条件的一种,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合作的条件。那么,”收回投资“也只是“不再提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21
      前半句对,后半句就不能对了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 四、企业终止。 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审批手续同股权变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