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金额范围有哪些情况可以参照刑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35:19 62 人看过

一、一种被称为特别没收,通常简称为没收,也有称为刑事没收,指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的特定物品,至于特定物品的范围,由法律加以限定,一般是指犯罪工具、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生之物等与犯罪有关联的财物;二、另一种被称为一般没收,是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财产的范围、种类并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物品。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应该说单位犯罪跟法人犯罪就是一回事的,因为单位犯罪的前提是建立在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团体,而刑法当中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其实就是法人犯罪的,现在单位犯罪在实施的过程当中科技性和伦理性都是比较强的,而关于单位犯罪的探讨也一直都是立法界人士努力追求完善的意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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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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