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7:44:51 53 人看过

一、回购协议具有哪些特点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2.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3.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4.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二、回购协议有风险吗?

回购协议有风险。回购协议是出售证券,并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协议进行的交易称为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央行调整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长期回购协议可用于套利。如果银行以较低的利率通过回购协议获得资金,然后以较高的利率贷款,则可以获得利差。回购协议具有融合资金收益和流动性,增加投资者兴趣。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人签订第二天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确保资金可以随时收回和转移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入。

三、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又称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2、债权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3、债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4、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5、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6、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二、债权转让的条件1、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是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是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是必须有转让通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债权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如果有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时生效。《民法
    2023-07-06
    390人看过
  • 回购协议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回购协议是什么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如一天)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取得证券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证券,收回贷出资金。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二、回购协议方式的特点1、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
    2023-06-01
    412人看过
  • 回购房要点有哪些
    1、项目实地考擦,包括周围低价情况,检查五证,是否手续齐全,有无烂尾楼现象,预售房买卖的价格,由风险控制部出具项目报告;2、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是否具有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3、意向资金接近项目要求,尽快与融资者签订担保合同,合同内应规定买卖合同必须书面备案,备案时公司人员一起到达房管局现场,备案原件由担保公司保管,签订合同时投资人的身份证尽量不给开发商,只报身份证号,约定放款时间稍长最好;4、同意的投资者到不动产项目实地考擦并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同。时注明所占房产
    2023-06-12
    305人看过
  • 正规购房合同都具备哪些特点?
    正规购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签了认购书是否等于签了购房合同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是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
    2023-03-22
    280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特点有哪些?
    执行回转的特点: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
    2024-01-16
    352人看过
  • 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点
    非法集资的特征有: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非法集资如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集资集资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8-12
    140人看过
  • 正当防卫具有哪些特点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一、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因此,正当防卫人超过必要限度导致犯罪行为人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导致其死亡的,则不负责任。二、法律规定中在盗窃犯罪中是否存在正当防
    2023-03-11
    420人看过
  •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隐名股东具有哪些特点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隐名股东的产生是基于合法行为。这意味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例如,隐名股东不包括那些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基于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这一特点包含了两层含义:(1)隐名股东问题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2)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这意味着隐名股东负有出资义务,而显名股东则负有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4.隐名股东合同还是一种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这意味着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5.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同时,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隐名股东合同必须以某种特定
    2024-07-12
    310人看过
  • 离婚反诉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离婚反诉具有的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4-30
    168人看过
  • 发明专利具有哪些特点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
    2023-02-16
    214人看过
  • 误工费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相关法律知识:《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
    2023-06-13
    237人看过
  • 实物证据具有哪些特点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3
    2023-06-23
    64人看过
  • 渎职罪具体有哪些特点?
    渎职罪特点有:1、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2、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4、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5、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主要有三类,即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以及徇私舞弊型。一、经济犯罪的特征有哪些经济犯罪的特征有: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二、什么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父母血液、毛
    2023-03-06
    411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特点有哪些
    收购要约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
    2023-06-12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股票质押协议回购有哪些要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说得通俗点,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就是说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做为抵押,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 债券逆回购方式特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债券逆回购是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是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是央行从市场上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 劳动争议有哪些具体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 协议收购的特点及协议收购的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0
      协议收购的特点及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概述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定义一: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现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定义二: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
    • 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