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么,肇事者要赔偿吗
当您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您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这是一个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的问题。
以下我们将详细阐述三种可能的状况:首先,如果事故发生在您的上班路上,且您在事故中负责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您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如果事故发生在您的上班路上,但并非您个人的主要责任,那么您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最后,如果您在上班路上遭受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您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赔偿方面,我们有如下几点需要说明:第一,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您遭受工伤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您的工伤待遇;
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您所遭受的所有工伤赔偿待遇都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以及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三,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工伤的,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竞合。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我们只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给予支付,如果这些费用已经按照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了相应的赔付,则不能再次给予支付;但是,如果这些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那么作为参保职工,您有权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至规定标准。
(2)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等项目,如果这些费用已经按照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了相应的赔付,则不能再次给予支付;但是,如果这些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您有义务补充差额至规定标准。
(3)对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做出竞合规定的,我们就应该依法按照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劳动法工伤十级用人单位应给多少赔偿
在您遭受工伤之后,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以下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其次,在您修养期间,我们会为您支付相应的交通费用;此外,我们还将承担您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以及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除此之外,对于您所受伤害导致的残疾情况,我们还将给予如下补贴: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您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七个月;同时也会为您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同样为您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月;至于最后一项补偿措施,那就是当您选择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将获得计发于您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四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在确定单位已经为您购买了全套社会保险后,如若发现单位并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您购买社会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补偿责任都将由单位承担;而如果单位确实为您购买了社会保险,但其工资标准却低于您的实际工资水平,那么差额部分也将由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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