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丧失法院是否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5:12:17 464 人看过

诉讼时效丧失法院是否驳回要看当事人有无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被告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

1.《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就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可以排除各种中止、中断的事由,简化除外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存款,企业债券(股票),形成权,国家财产,未按时出资的补足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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