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1:21:31 317 人看过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在被权利人追认后,且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认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代替法人签字是否违法

如果代替法人签字的行为已经经过被代理的法人提前授权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房屋买卖以个人名义签字是否有效

处分共同共有的房产时,若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原则上是需要经过另一位当事人追认后才可生效。但是,如果买受人是出于善意的,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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