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哪些职能,可以向社会推荐产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54:15 266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哪些职能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3.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等等。

5.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实际执法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向社会推荐产品吗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三、什么是产品质量保险

所谓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保险标的的购货发票或修理费收据金额来确定。

保险期限因产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是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例如,电视机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3年。

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赔偿权利存在就应证明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即损害后果);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没有证明上述三个要件的存在,那么就只能得出他所主张的权利不存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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