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责任谁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03:36 226 人看过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验收组组长;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8、如果有分包情况的话,分包单位可以对承包的工程进行验收,但是总发包的单位应当派人来参加项目的验收过程,分包的工程完成以后,分包单位需要把工程的有关资料交给总发包单位;

9、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三、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施工图经过审核,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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