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查处4起假冒专利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04:40 427 人看过

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北京市3家企业的4起假冒专利行为予以惩处,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政务公告形式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的4份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处罚的3家企业分别是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和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公司简介”、“产品及公司证书”两个栏目中,将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宣传,并展示其专利证书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共涉及两项假冒专利行为,分别是该公司购买并销售的金樱首乌汁包装盒上标记的专利号经检索不存在,发布的药品广告中有“专利产品手表型磁疗助眠器,获得国家专利”的宣传经检索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则是在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网站上擅自宣称“清大科技、专利技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辽宁省丹东市查处一起假冒专利
    日前,辽宁省丹东市知识产权执法大队成功查处一起假冒专利案件。丹东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专利权人举报,反映凤城市科洁锅炉假冒他人专利产品,丹东市与凤城市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对凤城市科结锅炉厂进行初步调查,认定该企业涉嫌假冒专利。在初步认定该企业涉嫌假冒专利后,执法人员及时立案,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无专利产品,却在宣传企业产品的画册中印有实用新型专利图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丹东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并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23-06-05
    380人看过
  • 假冒专利的行为是什么?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1。假冒专利的行为是什么?
    2023-05-07
    323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南京、苏州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江苏子站讯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查指导组到南京、苏州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指导组对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苏州的专项行动开展迅速高效;苏州知识产权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了牵头协调作用;工作重点突出,工作力度大,工作效果好;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督查指导组提出,苏州下一阶段专项行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工作重点、难点;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要充分发挥12330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窗口作用,掌握第一手举报投诉的侵权资料,并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警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展示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的社会影响力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哪些纠纷可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下列专利纠纷:(一)侵犯专利权纠纷;(二)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三)专利申请权纠纷;(四)专利权归属纠纷;(五)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六)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一)项所列的专利纠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二)至第(七)项所列的专利纠纷,依法进行调解。对于前款第(七)项所列的专利纠纷,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权授予之后提出。
    2023-04-23
    222人看过
  • 北京市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动工作人员600余人次,对全市重点商场、市场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执法行动,检查商业场所300多家,检查专利商品4000余件,接待知识产权咨询80余件,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有效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增强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净化了市场环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显著。专项行动开始之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了全市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全市16区县知识产权部门也相继进行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工作。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加大了联合执法的力度,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5次,市各相关部门和市区联合执法19次。对展会、商业场所、药店、秀水衔以及鼎好、海龙、E世界等电子卖场进行了知识产权
    2023-06-05
    427人看过
  • 什么是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假冒专利会受到什么处罚?1、法律《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2023-04-23
    429人看过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
    8月23日,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员会赴北京大唐电信产业集团、北京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12330)等单位,督办“北京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提出的“促进形成优势专利产业”等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汇报了该提案的具体落实情况。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员会主任焦志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汪洪出席会议并讲话。据了解,今年1月3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收到了北京市政协委员王华民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主题为“关于促进北京市形成优势专利产业,推动发展成为世界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即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对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北京市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专利产业发展的政策、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引导成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工作、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商用化工作、加强
    2023-06-05
    68人看过
  •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的区别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样,冒充专利行为只能是上述五种行为之一或其组合。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的本质区别:对照四种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该条列举的除第二种行为外的四种冒充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相同,都是一种作假行为,但该条规定少了“未经许可”和“他人”的限定条件。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
    2023-05-01
    398人看过
  • 如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
    一、如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会有自主创新技术申请专利,专利每年是需要交年费的,同时年费还可以一次性交几年的。缴费方式有三种: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窗口缴费。目前专利费繁多,专利局提供了一个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做登记即可。若没有及时做好专利的缴费信息录入,专利局则无法判断费用是谁交的,交了什么费用,最终判为没交。也就是交了等于白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
    2024-02-02
    418人看过
  •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设置了检查假冒产品的机制
    伊斯兰堡:在利益相关者的帮助下,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引入一项万无一失的机制将可以确保检查到各类假冒产品。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SajjadAhmedBhtta与美国商业理事会(ABC)的会议期间做出上述保证。美国商业理事会的成员和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官员出席了此次会议。ABC执行董事RaaheenMani强调了跨国组织在其权利受侵犯时面临的问题,并指出知名商标和专利的盗版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产品公信力。SajjadAhmedBhtta表示:“我们决心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去消灭盗版,还要进一步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以阻止非法的商业做法。”他说道,巴基斯坦已经采用了有效措施试图协同各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采取快速的行动。(编译自dailytimes.com.pk)
    2023-06-05
    41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局是否必须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局需要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提交的材料:申请发明专利的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文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一、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1、申请专利需要的时间具体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的时间一共大概需要1年半至2年;(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需要受理、初审和公布三个阶段,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023-07-04
    240人看过
  • 富阳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纠纷
    原告富阳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90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第9069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7年4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田敬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7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阳及其委托代理人韦良月,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何炜、程强,第三人田敬华及委托代理人李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专利复审委员会第9069号决定系针对田敬华对陈国卿、富阳享有的93105056.1号名称为北冬虫夏草菌人工栽培子实体的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2006年12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93105056.1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告富阳不服该决定,向本院起诉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没有向我送达有关无效宣告请求口审通知书,导致我未能参加
    2023-06-06
    196人看过
  • 四川成都知识产权局组织联合专利行政执法检查
    11月9日,四川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双流县知识产权局共16名专利执法人员,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62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开展联合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活动中,共检查商家500家,检查商品1000件,登记标注专利标识产品6件。在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期间开展大型联合执法检查,对培育全社会专利意识、营造激励发明创造、保护智力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3-06-05
    213人看过
  • 武汉局专项行动严查假冒专利2月办结案件10起
    武汉子站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严肃查处假冒专利行为。2个月内,立案调查的10起案件均已全部办结。自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武汉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在全市各中心城区和远城区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流通领域、技贸领域、广告传媒领域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假冒专利行为。截至目前,武汉局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3次,检查各类商品40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迅速立案调查,严肃处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2个月内,累计立案10件,已全部结案。专项行动期间,武汉局采取市区联动、部门联合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坚决查处,保持了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大力净化了市场环境,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
    2023-06-05
    19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简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2004年2月10日正式成立。北京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管理,办公地址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
    •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冒充专利行为的类型?包括哪几种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有哪几种类型?具体而言,冒充专利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
    • 哪些纠纷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下列专利纠纷: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 (二)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纠纷; (四)专利权归属纠纷; (五)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六)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一)项所列的专利纠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二)至第(七)项所列的专利纠纷
    •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a,c、c、d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A,C与D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详见专利法第69条: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
    • 北京何为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监护机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知识产权商业化是指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商业化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畴相对应,某一个人或组织将其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为扩大其经济效益所采取的行为,均可视为是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如:专利的利用、技术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