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点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54:08 325 人看过

赠与合同的特点如下:

1、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权为内容,赠与结果转让财产所有权。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似之处,也是同的重要区别;

2、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有义务向受赠人支付财产,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即使是有条件的赠与,受赠人履行的条件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也不是给予赠与人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单一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免费合同。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主张赠与无效,因为受赠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不得撤销赠与。

附条件和附期限赠与合同有什么特点

附条件和附期限赠与合同的特点是,附期限赠与合同优于法定继承。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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