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18:40:17 298 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业形式。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就业,这类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按小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灵活性强、竞争激烈、风险较高。用人单位应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同时,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非全日制用工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用工形式,对于促进就业、满足劳动者灵活就业需求具有积极意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性强、竞争激烈、风险较高的用工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灵活就业方式。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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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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