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间日常活动有哪些方面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期间外出打工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期间外出打工需要的条件是:
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的规定主要为:
1.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
2.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不可能长期。
3.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三、缓刑的适用对象
缓刑适用的对象:
1.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2.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一十三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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