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52:06 171 人看过

工伤医疗待遇的定义及相关内容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

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1)医疗待遇内容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文章
  • 医疗过失的定义和相关情形的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的定义是什么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
    2023-04-14
    230人看过
  • 【海关监管工作内容】海关监管工作内容的情况及待遇
    【海关监管工作内容】海关监管工作内容的详细情况及待遇监管就是所谓的一线工作,包括查验等,大部分需要户外工作工作地点就是港口机场进出口加工区等工作时间的话看各个海关不一样,但在一线来讲,大部分需要倒班也就是说可能不像普通海关关员干5休2那种辛苦肯定是会有的,现在有什么工作不辛苦工资来讲,肯定不会很高,但是应该还是可以达到当地水平的,这点估计有保障,但是全国海关降薪也是内部都知道的事情,外人可能不甚了解,现在已经不是以前那种高薪的情况了要慎重南宁海关不至于全国最穷的海关,放心吧即使穷,还是要看待遇的很多海关可能不穷,但是待遇很高很多待遇很高的海关,不一样有钱!
    2023-06-06
    384人看过
  • 苏州市人社局工伤待遇规定相关都有哪些内容
    一、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从7月1日起,我市对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作出调整。截至目前,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月相关工伤人员可通过原发放渠道按新标准领到有关定期待遇和7月至10月的调整差额补发待遇。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7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各类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为:一是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按照伤残一至四不同等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至270元不等;二是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分别调整为3328元、2662元、1997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如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6.5%的,再予以补足;未参加工
    2023-06-21
    306人看过
  • 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
    一、员工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待遇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3、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本来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费用。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
    2023-03-01
    177人看过
  • 实习生工资待遇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实习的含义“实习”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大学生实习是高校专业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对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不仅可将书本上学到的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为一体,而且可以积累书本上没有的社会生活经验,提高对生产和生活的应变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二、实习生工资待遇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1、一种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
    2023-04-28
    403人看过
  • 四级工伤相关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2023-02-24
    234人看过
  •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工伤待遇具体规定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3-21
    392人看过
  • 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一、核定项目名称: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
    一、核定项目名称: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二、核定对象: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三、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股四、核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9条、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第28条。五、核准条件:根据石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确定待遇。六、申请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伤残证;3、旧伤复发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提交《旧伤复发医疗审批表》、《工伤康复治疗审批表》、《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批表》;4、《石首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审核表》;5、医疗费用相关材料:诊断证明(盖章)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特殊检查复印件、费用明细表(盖章)医疗费用结算单、原始发票。七、收费依据:不收费八、核准时限:20日九、监督咨询电话:0716-7283266
    2023-06-10
    200人看过
  • 避税的定义以及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避税的定义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二、避税避税特征1、非违法性;避税2、低风险、高收益;3、策划性。4、反避税性三、避税产生原因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避税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
    2023-06-02
    468人看过
  • 精神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相关内容
    (一)医疗保险的交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等,个人交纳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二)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三)慢性病鉴定及门诊报销精神病属于一种慢性疾病,可享受门诊慢病报销待遇,可持有效证件到本县精神病院办理并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批发证。持慢性病本可在本县精神病防治院享受门诊服药报销。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贫困病人患者起
    2023-07-22
    33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需要依据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政府标准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一、工伤护理费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二、工伤赔付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伤情鉴定,工伤赔付标准主要有以下十二种:(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2023-02-04
    371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内的福利待遇会变吗
    不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一、工伤十级伤残二级金额不够怎么赔偿?工伤达不到十级伤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工伤假工资有哪些内容工伤假工资的内容,具体如下: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停工期工资应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3、单位都是按照基本工资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这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向当
    2023-06-20
    1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几乎在所有的医疗纠纷中,都会出现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取得一个好的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胜诉的可能性就要增加很多,下面简单叙述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
    2023-04-17
    212人看过
  • 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
    2023-06-27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 更多>

    #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医疗期及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包括以下这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
    • 相关工伤待遇补差的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1
      就相关工伤待遇补差的内容问题的解释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
    • 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医疗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7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
    • 工伤医疗待遇和病假待遇的相关信息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和病假待遇的相关信息如下:病假工资减半,医药费自负,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具体的工伤工资,有
    • 工伤医疗期待遇内容是什么?工伤医疗期待遇内容具体都需要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工伤医疗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到工伤后,如果符合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将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而同时职工治疗工伤也应该在与公司签订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当然在遇到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那么工伤医疗期待遇内容是什么?下文将带来详细介绍。一、工伤医疗待遇内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