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诉讼管辖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53:08 495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有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约定了违约金,但约定的比例过高怎么办

可以协商适当调低。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的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原因,导致房屋的购买人不能办理房产证。此时该购买人需要查实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办理,如果核实之后,发现是房屋出售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办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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