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能否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11:58 327 人看过

合同是可以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在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法律还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在特殊的买卖合同中,即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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