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普通债权,持票人的债权多了一层保障,但如果不注意追索的方式,也会面临着追不回债的情况,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开具书面证明
票据法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承兑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持票人才可以行使追索权。此时,持票人需要证明票据到期但并未得到价款,但如果只有付款人的口头拒绝,是无法让前手相信持票人主张的事实,只有白字黑字的书面载明拒绝事实,持票人才有法律保护的追索权。除此之外,持票人还需将被拒付的事实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有诉讼时效限制
在票据关系中处于不同角色的人享有权利的时效不同:
(1)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永久存续的,其需要在收到被拒付的相关证明之日起3日通知其前手,并且在6个月内向前手追索债务,否则过了这段时间,持票人可能不具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中所说的前手不仅限于出票人,持票人还可以向任一背书人、保证人主张权利。
(2)背书人或保证人毕竟不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他们在替出票人还债之后,也变成了具有票据权利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们的前手追偿。但与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同的是,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再追索权从清偿之日或起诉之日起为期3个月的诉讼时效。
3、追索权人可以请求的金额不限于汇票金额
追索权人为了索取欠款而支出的利息、费用也属于前手应该偿还的金额,前手取得票据后同样可以继续追偿,具体包括:
(1)被拒付的票据金额;
(2)票据自到期日或提示支付到清偿日为止,所负担的银行利息;
(3)取得拒付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各项费用。
由此看出,票据流通的次数越多,债务人的负担越重,债务人可以通过开具载明不可转让的票据减轻自己的负担。
4、票据无效不代表合同无效
如果你的票据真的因为行使追索权的方式不当而消灭,也不必担心。在法律上,票据关系和合同关系相互独立,意味着即使持票人没有票据法上的追索权,也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偿还债务。
持票人只有在拿到书面的拒付证明,在诉讼时效内以提起诉讼或者发出通知书等方式主张权利,才可以获得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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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1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记载,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而持票人行使期前追索的事由包括:(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通常情况下,汇票上发生的追索权,大多为到期追索。2、享有追索权的人必须是合法的持票人。合法的持票人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合法的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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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1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对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