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上诉期间中止执行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33:59 65 人看过

再审期间一般暂停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不得暂停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不得中止执行。

行政案件上诉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应该收取专递费,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

相关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二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如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补贴和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执行中的其他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诉讼,都须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也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的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和第74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上诉时,要按规定交诉讼费。诉讼费由败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上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行政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和当事人财产的多少来确定的,法律规定两人多种不同的缴纳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要交诉讼费,只有败方才要承担这个缴纳的责任。但是两个人都有责任则两个人都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期间探析
    《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也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行政诉讼制度,这些都是不停止执行原则得以确立与贯彻的保障性制度。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冲突规则是私权优于公权,这一法则与前述观点是否冲突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没有根本冲突,公私利益冲突情况下的取舍是实体意义上的规则,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中就必须予以遵守与考虑,而不停止执行只是具体行政行为定型后程序意义上的保障性措施,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存在错误出现公私利益冲突时,也只能通过另外一些程序去救济,这种救济措施既体现了“不停止执行原则”又符合公私权利冲突选择规则。如果通过否定具体行政行为一定期限内的执行力去预防或避免可能出现的错误,会出现法律逻辑上的混乱。3、行政权运作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行政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一价值取向得到普遍认可
    2023-06-06
    100人看过
  • 被羁押期间执行中止吗
    法律综合知识
    被羁押期间执行可以中止,当事人被羁押期间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在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恢复执行。被羁押期间执行中止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n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
    2022-06-23
    378人看过
  • 中止执行期间续封
    1、查封的主房产到期后,只要案件未执行完毕,都可以申请继续查封。2、中止执行没有时限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陆某合作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陆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广西高院经审查后,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案件由该院进行再审。执行
    2023-04-05
    386人看过
  • 2024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
    2023-12-01
    15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案例分析
    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中止行政强制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7、探望权人发
    2023-07-15
    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中止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2023-02-16
    216人看过
  • 行政终审判决申诉期间需要停止执行吗
    行政终审判决申诉期间不需要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一、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2023-03-23
    42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如何申诉执行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扩展资料: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
    2023-03-30
    267人看过
  • 行政案件移送公安行政调查中止吗
    一、行政案件移送公安行政调查中止吗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二、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2023-03-06
    7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要中止民事诉讼吗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
    2023-02-23
    33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后果中止有期限吗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中止处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就是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处理的期限;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则应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处理的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而定。法院中止审查有期限吗法院中止审查有没有期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只要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恢复案件的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
    2023-07-28
    289人看过
  • 中止执行裁定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中止制度是法律为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定情况而做出的规定,旨在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实践中,中止执行的适用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起到了一定
    2023-06-12
    479人看过
  • 行政执行了怎么上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上诉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提起的,如果裁定、判决生效后执行的,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胜诉后,行政机关不履行怎么办法律上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并且不依法履行判决书的,不能免除履行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按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一般的行政机关都有自
    2023-06-04
    321人看过
  • 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
    一、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能否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可以请求抗诉并停止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二、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提出抗诉
    2023-10-07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案件被行政中止,行政案件检察院抗诉中止可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 案件做了行政中止了,行政诉讼中断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
    • 中止执行期间能立案拒执罪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不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现场填写。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选)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
    • 法院再审期间执行中止解散案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4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0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
    • 参与了一起案件,行政案件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8
      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