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1:51:23 455 人看过

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未来,居住权会广泛地应用到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领域,更好地保障百姓“安有所居,居有所保”。居住权的设立,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为其保障住房需求。

一、父母是否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

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子女对房子享有部分所有权,即使成年了父母也无权驱赶。

(2)如果子女对父母的房产享有居住权,父母不能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3)如果以上两种情形皆不存在,父母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照顾抚养的法定义务,但对成年子女没有照顾义务。

二、房屋有遗嘱,就一定是继承人的吗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在大家的意识中,只要是父母的东西,在父母去世后都能继承,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应通过合同或遗嘱确立,并在确立时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居住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在继承父母房产时,需要搞清楚这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

(二)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除非有遗嘱写明财产只属于自己,否则财产可以平分。如果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了,留下有房产的话,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假如房产价值100万,将由儿子,女儿等第一继承人平分,而第二继承人是无权分享这财产的。

(三)注意遗嘱的效力问题。过去立遗嘱是比较复杂的,立好遗嘱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现在新的《民法典》已经简化了立遗嘱的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民法典》颁布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的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印刷遗嘱、录像遗嘱,都和公证有同等效力。这里有个要点,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拟和公证的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需要两名证人,如果用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来确定房屋所有权,遗嘱人和见证人要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房屋也不会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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