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检讨与完善国内按揭体系与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05:05 393 人看过

最近,随着美国次贷市场的进一步崩溃,信贷市场危机恶化,不少美国银行开始相继倒闭,如美国印地麦克银行(IndyMacBancorp)因为出现挤提,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更为重要的是,一向被认为美国金融体系的优等生——美国两大房贷机构房利美(FannieMae)与房贷美(FreddieMac)(以下简称两房)也开始请求美国财政部拯救了。在负面因素接踵而来的打击下,两房股价在上周二曾一度跌到17年低位,其后在政府救市的许诺下,危机才暂时得以纾缓。两房股价反弹,分别飙升23%及10%,累计三天升幅更高达90%及75%。

在所有美国房地产金融的教科书中,这两家公司尽管是私人公司,但市场一直把它们看作是推动美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帮助成千上万的美国人获得住房,实现美国梦的重要支撑。它们拥有或担保着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一半以上的业务,为美国房地产市场提供充分的流动性。所以,其债券曾被华尔街金融机构誉为准国债。

也正是这样两家以美国财政部为靠山,在美国住房按揭市场呼风唤雨的金融机构,受次贷危机折腾,股价也出现了暴跌,并面临破产的边缘。因此,美国财政部不得不出手相救。

房利美创建于上世纪30年代,主要职能是通过向银行购买抵押贷款债权,释放银行的现金流以便用于发放新的贷款,从而最终帮助美国家庭顺利买到住房。虽然两房均为私人拥有的上市公司,但是作为联邦法律创建的政府授权企业,它们可以享受特殊的权利。一方面,两房得以在市场上发行具有最高信用评级的机构债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两房可以从商业银行手中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债权,然后将它们打包后实施证券化,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出售给全球市场上的投资者。于是,商业银行向居民提供贷款后,可以很快将贷款出售给两房。这不仅加快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资金运作成本,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惠及住房按揭者,尤其是中低收入借款者,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截至目前,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规模约为10.9万亿美元(占GDP的82%以上),而两房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足见两房在整个美国住房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

由于这些按揭贷款不仅证券化,而且金融衍生品化,一旦按揭贷款的风险上升,整个链条就会产生问题。而两房则是整个链条中的一环节。所以说,2007年以来的美国次贷危机或最近的两房危机,表面上是美国金融市场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是金融市场利用其结构性产品把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无限放大,但实际上根源仍然是美国住房按揭贷款——不少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为了短期利益而放松准入审查。

尽管如此,美国住房按揭体系制度规则仍然是十分健全的。比如,任何一个办理住房按揭的消费者都处于严格的信用评级体系下。信用等级不同,商业银行对他们的风险定价(即利率水平)也不一样。依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市场又将次级按揭贷款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形成A、B、C、D四种。其中A类风险最低,以此类推。目前美国10.9万亿美元按揭贷款中,次级按揭贷款1.4万亿美元(占整个按揭贷款的14%),其中风险最小的占75%,风险高的占25%(约3500亿美元)。C和D类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水平平均高于优质住房按揭贷款利率4%。

可见,美国住房金融市场不仅规模大、法律健全、体系严密、规避风险的工具与手段多、政府对市场隐性担保多样及监管严格,而且市场准入与标准细化、主体多元等。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按揭贷款体系仍然造成严重金融危机。

以此来对照中国的住房按揭市场及按揭市场体系,我们就会发现,国内按揭制度与体系表面上是学习国外的东西,但是只学了皮毛或形式。可以说,中国的按揭贷款市场准入制度,不仅十分宽松,而且基本上与按揭贷款的核心精神相悖。这不仅表现为市场准入标准低,而且进入者信用要求低,如只要开一张工资证明就能够确定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国际上可要四证,如个人收入银行对账单、个人所得税单、个人信用记录及单位工资单等),而且工资收入证明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开出。前几天在一个论坛上有人说,中国人不就是开了一张假的工资证明吗?

实际上,住房按揭贷款的基础是个人信用,如果个人能够以一张假的工资单作为个人信用证明,那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通过什么来进行风险定价?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合理地进行风险定价,其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国内商业银行一直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看做是优质资产,但这仅是房价上涨为前提的,如果房价向下调整,情况就是另外一回事。因此,银监会领导人最近指出,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要督促商业银行针对部分城市进行住房按揭贷款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做好房地产风险的预警和控制工作。

由于国内住房按揭信用准入无差异性,因此也就无法体现商业风险定价(最近359号文件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使其有了一定差异性,但仍然很少)。个人信用评级无差异性一方面降低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评级的审查,使达不到信用标准的人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也容易弱化个人住房按揭者对信用风险控制。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炒作盛行与此有很大关系。

再加上国内商业银行以国有为主导,从而使得目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内部化十分严重。这种内部化是指银行员工大量套取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有些商业银行甚至用文件的方式允许银行内部员工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贷出银行的资金而用作他途(比如参股)。这种行业性的寻租行为不仅严重侵蚀着国内个人住房按揭制度规则,而且也是目前不少地方房地产市场价格炒高,大量的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在目前国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时间短、所占比例不高(3.3万亿人民币,占GDP的12%左右),房价仍在上涨等情况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同样面临着不少问题。如果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占GDP比重越来越大,那么所面临问题就会更多了。因此,现在应该是对国内个人住房按揭体系与制度进行全面检讨的时候了,并且必须在检讨的基础上重新厘定制度规则。

最近,刘明康指出,要满足正常合理的房地产信贷需求,科学地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银监会并不赞同房地产市场呼声强烈的救市主张,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监管政策不动摇;要坚持真实放贷,重点支持首套房等真实住房需求的借款人,严格执行二套房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约束,要杜绝分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行为。这些要求已经开始针对当前中国住房按揭体系与制度不足,但是要实现细化及可操作性,更重要的仍是要对当前的个人住房按揭制度与规则进行全面检讨与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模糊《治安管理处罚法......1.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必须轻......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虽然......4.必须是公安人员认为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此条......(二)治安调解的效力不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主持......(三)治安调解程序任意性过大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四)适用治安调解方法简单,办案民警态度差少数民警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方法简单,态度......二、完善和发展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思考(一)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法律......1.明确治安调解的条件。......2.确立治安调解的原则。我国法律......3.确定治安调解的期限。明确规定治安调解......4.规定治安调解的终结和
    2023-04-24
    346人看过
  •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与适用
    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之法律渊源(一)原《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中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同时也赋予了执行机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判断的权利。该规定对于正确、及时执行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机制设置过于原则笼统,对于本条款中的法定程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等,不服异议的终局解决方式等没有相应的解释。加之由执行员素质不一,有时由一人进行审查,难免先入为主,有失偏颇,因此,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呼吁建议合理的听证制度、赋予案外人诉权的呼越来越高。(二)新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023-06-06
    66人看过
  •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51条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其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卜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并没右实质性运转。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董事会没有充分认识到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从而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其次,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机构、人员的关系协调,实际工作程序等操纵层面上的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再次,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委员胜任能力及其相对独立性等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1、提高审计委员会在现代公司治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审计委员会是在公司内部设立的从属于公司董事会
    2023-04-24
    184人看过
  • 中国已建立较完善的反洗钱制度体系
    以《反洗钱法》颁布为标志,中国反洗钱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在法律体系、组织机构、监督检查、资金监测和案件查处、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目前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10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上述表述。人民银行牵头、由监管、执法、司法、宣传等领域的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成员单位在政策制定、案件查处、信息交流、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成员单位已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人民银行所有36个副省级以上机构设立反洗钱处,并因地制宜建立当地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和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规划》
    2023-04-24
    442人看过
  • 杨小君:国家赔偿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主讲人:杨小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人:高歌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时间: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4:00地点:东南大学教八-102一主讲部分高歌:各位同学,下午好。首先代周佑勇院长向大家致歉。周院长因忙于学科建设发展不能来,但是今天我们东大法学院特别荣幸地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中国法学会行政学院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君教授,杨教授也是今年参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成员,下面有请杨教授来给我们做一个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报告。我们现在隆重介绍杨教授给大家做报告。大家欢迎。(鼓掌)杨小君:各位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跟同学们一起来讨论国家赔偿法的一些问题。国家赔偿这个题目,理论上不属于行政法学的内容,国家赔偿制度本使从民事赔偿制度衍生出来的。在我国作为行政法内容来探讨,是由偶然因素引起的。我认为国家赔偿问题更多的是民事的问题。因此,我们倒是主张应
    2023-06-06
    106人看过
  • WTO规则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WTO规则与中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及冲突。适应WTO的要求,必须拓展行政救济的范围,强化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地位,明确行政救济的审查标准,规范行政救济的程序以及完善行政救济的渠道。关键词:WTO行政救济完善中国加入WTO,不仅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将产生很大影响。WTO作为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拥有一个宏大的法律体系。任何成员方的政府,只要进入WTO大门,就不仅要受到本国宪法的法律的约束,而且还要受到WTO整个法律框架的约束。众所周知,WTO的成员是各国政府而不是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其协定和协议的内容也大都是约束和规范成员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涉及WTO协定和协议的各种争议最终都会归结到对某个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争议。因此,对政府行政权力
    2023-06-13
    267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8-16
    131人看过
  • 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分别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所确立的两类最为典型的税收管辖权。以上两节,我们为了更充分地展示这两类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内涵,更清楚地阐明这两者所包含的重要问题,而对它们分别进行了论述。然而事实上,这两者在适用中往往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并体现在同一部法律之中的。当某一纳税人符合一国居民的认定标准,该国即可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进行课税;反之,对于不符合居民标准的非居民,该国则只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进行课税。因此,在具体地认识我国税收管辖的现状时,分别以不同的税收法律为框架,综合地认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协调适用,较之拆散法律、割裂地看待两者,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前所述,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其主权所及范围之内所拥有的不受干涉的征税权力。如果在这一
    2023-05-05
    96人看过
  • 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内容与制度的完善
    新颁布的公司法,较之旧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规定更全面和更深入。但纵观全法,债权人相对股东仍然处于从属、弱势的地位。债权人对自己的权益的保护仍然是被动的,消极的,法律也没有更多地赋予债权人主动,积极求偿的权利。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中,有关权利不对等问题给债权人利益带来的损害是永久的和可以累积的。其弊端将会直接导致交易中的欺诈和不效率。进而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的正在建立的信用体制。因此,公司法还远没有达到尽善尽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公司设立阶段对债权人的保护公司设立阶段的立法保护是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首道屏障。因此,在此阶段应做到预防为主,统筹全局。1、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在三十一条增加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的规定,即: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发现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的股东补
    2023-06-05
    422人看过
  • 卫浴产品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检测制度待完善
    近日来部分卫浴产品频频爆出质检风波,然而下了市场,这些商家手中的质检报告却是另一个模样。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普通消费者或许很难看出其中猫腻,在卫浴市场的监控中,检测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卫浴产品与检测报告有出入近日在卖场内询问卫浴等家居产品的有害物质检测情况时,通常代理商会拿出厚厚的一叠检测报告,厂家的、代理商的、卖场的等应有尽有,有些代理商还把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甲醛检测报告镶框挂在墙上,消费者一目了然。然而,很有一部分消费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家居产品为什么检测报告是合格的,买回来摆在家里,一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就超标了呢,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介绍,这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过度装修,尤其是在狭小空间,空气流通不好的空间内放置家居产品,第二,就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文不对题。据了解,国内执行的是企业自己送检的送检制度,每年质监和工商部门会
    2023-06-06
    468人看过
  •  单身妈妈维权:探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进
    未婚生育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可以判令原被告非婚生的儿女由原告进行抚养。然后,可以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和理由主要写双方男女认识的经过,以及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因。未婚生育抚养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可以判令原被告非婚生的儿女由原告进行抚养。然后,可以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和理由主要写双方男女认识的经过,以及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因。当事人还可以描述自己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依 据 素 材 , 如 何 写 未 婚 生 育 抚 养 纠 纷 案 件 ?如果您是未婚生育,想要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抚养权,可以咨询律师。
    2023-09-17
    256人看过
  • 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立法只有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更新,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本文对强制执行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建立以提高债权实效性为基本原则的执行措施。民事执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最快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为此,各国民事执行制度均十分注重债权实现的实效性,在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的同时,完善和优化执行手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如英国,所有的执行措施都围绕效率原则展开。效率原则要求民事程序功能不能被任何人破坏、干扰或削弱。借鉴其有益经验,在未来民事执行程序法中,确立实效性原则是大势所趋。第二,建立全面有用的执行措施体系。执行措施的建立应根据经济生活出现的多变情况而不断完善与修改,在现阶段,拟建立:对现金和存款的执行措施;对收入的执行措施;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对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措施;对债权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对船舶及航
    2023-06-06
    125人看过
  • 我国逮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论文摘要]济南刑事辩护律师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它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密切相关。逮捕本身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手段,但不当的逮捕则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因此逮捕制度的合理性尤为重要。我国的逮捕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有关制度设计方面尚有完善空间。[关键词]逮捕超期羁押批捕权逮捕是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当法律程序下的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手段,而不受任何限制的、滥用的逮捕,则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因此,现代各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逮捕制度予以明文规定,严格限制逮捕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以及羁押期限等,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逮捕制度的积极作用,减少其对基本人权的消极影响。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
    2023-04-25
    224人看过
  • 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退出市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鉴于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作用,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主体、清算程序、法律后果等。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其规范仍缺乏系统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妨碍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清算法律规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一、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表现我国清算制度主要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即解散清算)。关于破产清算专门制定了破产法对此进行规定,因此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清算,均指解散清算,不包括破产清算。公司解散的结果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终止。清算结束后,公司所有事务均已了结,债务清偿
    2023-05-03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浙江省如何完善学生体检管理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公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培训公民体质监测人员,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通过抽样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质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适时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一部完善的企业制度与一部完善的制度应当反应在两个方面应当反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法规性保障,没有制度的企业很难想象会乱成个什么样子。可现实中我们见到的制度要么是过于完美了,要么是过于呆板了。一部完善的制度应该反应在两方面:适合企业实际,最大激发集体的创造潜能。做到第一方面其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想做到第二件更难!首先要求人们改变对制度的狭义思考:它不仅仅是约束性的东西,也必须是有激励作用的。有时我们看到一些企业的制度里几乎全是如何罚,如何奖的很少,这就是狭义思考的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我国假释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对累犯及特定犯罪不得假释的规定,假释撤销条件及撤销后处理上的缺陷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立法的构想:对累犯及特定犯罪可以适用假释,但要严格适用条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罪犯则应放宽适用条件;假释期间新罪被免除刑事处罚或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新罪为过失犯,或漏罪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撤销假释,酌定之;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超过追诉期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