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附着物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6:32:25 361 人看过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既要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又要遵守法律。

2、集体、个人利益相均衡原则。在处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又不能损害集体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也要考虑成员个人利益的获得。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拆迁款项。

4、等价有偿的原则。

5、和谐公平原则。

6、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用群众利益的原则。

一、什么是土地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二、农村土地征用附着物赔偿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与附着物能否分开征收
    一、土地征收律师哪家专业在明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二、农村土地与附着物能否分开征收1、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土地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土地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4、装修的
    2023-02-25
    401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传统发展观引发了环境恶化、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等严重的问题。人们痛定思痛,开始寻求新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由此产生。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人和自然协调发展阶段。1987年,当时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较为准确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的能力构成危害。此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针对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呼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资源。(2)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发展阶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系统地论及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⑧]可持续发展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大为扩大,对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到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3)经济社会和人的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遵循怎样的规则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灶炉。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2023-05-04
    42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附着物赔偿标准
    (一)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二)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三)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四)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五)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2023-02-22
    203人看过
  • 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
    优先购买权
    土地附着物是指长期、稳定地附着于土地之物,它与作为一类重要的不动产的'定着物'的涵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定着物指继续密切附着于土地,不易移动其所在,依社会交易观念认为非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者。最主要为房屋及其他各种建筑物,如纪念碑、通讯电台、桥梁、牌坊、高架道路等。不是地上原来就有的,但是跟地紧紧连在一起,不可分割。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和转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
    2023-06-26
    392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费分配需要遵循的程序有: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2023-07-06
    144人看过
  • 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明确承包关
    2023-08-18
    101人看过
  •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例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
    2023-08-11
    359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时候遵守什么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形式的自治都不能同国家的依法治理相抗,任何形式的自治章程都不能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任何形式的社区民主决定都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
    2023-04-05
    297人看过
  • 消费赔偿应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1:2)。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提示释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规定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规定。由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会更大,故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023-05-01
    307人看过
  • 授权应遵循的原则&&&
    一、授权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授权应遵循的原则有:(1)逐级授权原则。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2)权责一致原则。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3)授权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4)授权有限原则。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5)授权监督原则。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
    2023-08-18
    288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一、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宅基地不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
    2023-04-30
    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土地确权过程需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谁来确权?怎么确权?有哪些步骤?土地确权过程需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农村土地谁来确权?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步骤?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土地确权过程
    2023-05-05
    65人看过
  • 征地拆迁,征地方应当遵循的规则
    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因征收拆迁造成被征收人伤亡事件并不在少数。这些伤亡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非法强拆阶段。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
    2023-04-18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被征用对于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法律上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民怎么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8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农村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根据树木大小进行补偿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资情况进行补偿。
    • 在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守哪些原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8
      在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守哪些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 怎么赔偿征用的农田附着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6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