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取回权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5:10:26 68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取回。

2、取回权的行使时间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重整期间取回权的行使

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企业事务)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6、管理人不得不卖

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前提是什么
    一、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前提是什么标的物提存后消灭,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比如,甲乙二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甲公司负有交付电视机的义务,乙公司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乙公司迟延受领,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为保证收回货款,甲公司提存时声明,只有乙公司支付了电视机价款或者提供了付款担保后,才能允许乙公司领取电视机。如果
    2023-04-14
    94人看过
  • 提存的概念和申请具体是什么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2023-06-14
    433人看过
  • 提存取回权是什么意思
    一、取回权的一般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取回。2.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2)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
    2023-02-20
    335人看过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一、合同提存需要什么条件当债务难以履行时,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一般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存标的物: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2、债权人失踪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3、债权人死亡但没有确定继承人;4、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确定合法监护人;5、其他合法情形。若标的物不能提存,可以由债务人拍卖标的物获得相应钱款。二、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应该怎么彩礼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以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
    2023-06-26
    324人看过
  • 要约撤回的概念
    一、要约撤回的概念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二、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三、要约有效的条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
    2023-06-04
    112人看过
  • 【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概述
    财产所有人从破产人处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破产宣告后,对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破产人的他人财产,权利人有不依破产程序取回的权利。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即是一般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委托物,于异地将委托物向委托人发送后,委托人尚未收到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行纪人享有的解除合同、取回委托物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的法律地位与出卖人相同,故一些国家之破产立法规定有行纪人取回权,如德国、日本。
    2023-06-06
    189人看过
  • 自行回避概念
    刑事诉讼法
    自行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或其他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必须自动退出对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职务活动。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批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回避的申请。公安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书面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在作出决定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
    2023-06-14
    460人看过
  • 回赎的概念及期限
    回赎的概念及期限概念如下爱,回赎的期限在一定的程度之上由双方共同协商,必要时候采取法律手段。回赎期限即为出典人回赎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民他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在文革期内未能按期回赎,应作时效中止处理的批复》,因特殊原因致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无法按照典契载明的期限回赎的,应将出典人不能行使回赎权的期间除去,不计入回赎期内,在回赎时,如果典权人确无房住,而出典人又不缺房的,可以将出典的房屋全部或部分卖给承典人,典价折算可以由双方协商。相关规定:(1)破产法第110条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依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这是破产法赋予别除权人的一种选择权。实践中,如果别除权标的物的变价十分困难或者费用很高,而破产分配的预期偿还率较高,债权人有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放弃优先权。质权人、留置权人在放弃优先权时
    2023-06-12
    484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回权:概念及解释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否认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2023-07-11
    133人看过
  • 存单质押担保的概念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一、存单质押的种类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包括个人存单质押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这两种形式。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2023-06-23
    101人看过
  •  债权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具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提存部门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另外,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具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提存部门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 存 权 消 灭 规 定 : 五 年 内 不 行 使 则 消 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物权关系可以请求对方履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对方有权请
    2023-09-13
    496人看过
  • 公积金提取的概念和方式有哪些
    一、公积金提取概念: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二、提取方式:1、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2、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3、销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2023-05-30
    471人看过
  • 提取注册资本的概念、情形及认定
    1、撤回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公司成立后再提取出资首先,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中,借方记为“其他应收款”,而贷记记为“银行存款”以记录出资的“转移”这种提取出资的行为以公司出资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是“为实现资产账面余额,长期账户采用“其他应收款”法核算。因此,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真正属于向公司提取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文件有关“是否存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正常的商业交易。如果股东没有公平、合理地向公司支付转让资金的公允对价,则可以认为股东已经收回了对公司的出资其次,在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中,将借方记为“长期投资”,贷记记记为“银行存款”以反映股东出资额的“转移”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式是将其对股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出资额以外部“长期投资”的形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与提取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是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工资专项资金存入银行账户,负责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通知和监督建设单位。保证金按照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监管,实行专户存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二、四种情况下挪用,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保证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造成农民工因缺乏法人资格,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拖欠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外逃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工程竣工后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地公示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和工资结算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如无违约,银行将一次性将押金本息退还付款人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支付与已开工押金金额相同的押金。逾期不补足的,建设项目部
    2023-05-07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提存的概念包含如下内容:提存是指债务人、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标的物依法拍卖或者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提存成立。自提存成立后,标的物由提存机构交付债权人。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 提存行为是什么?是什么概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 2、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 已提取能存回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已经提取的公积金不能再存回去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仅仅是以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确定的,还和你的收入水平有关系,你可以请你单位把你的收入证明开高一些,这样,你的贷款额度也可以提高一些。
    • 简述保险金存款的概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特点: 1、保证金存款具有风险抵押性质,不可以自由支取。 2、保证金存款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形成银行存款和低成本资金,有利于降低银行在信用授权业务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