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强拆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1.申请行政复议;
2.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起诉强制拆迁多久判决
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诉强制拆迁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拆迁强拆房屋应对措施
181人看过
-
非法强拆赔偿措施
113人看过
-
应对村委会强拆的应急措施
112人看过
-
房屋遭强拆时法律赋予了哪些应对措施
326人看过
-
应对拆迁的法律措施
115人看过
-
应对非法征地的措施
295人看过
-
违章建筑强拆有哪些措施?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5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践中,相关部门会结合房屋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常常是以限期整改或是限期拆除通知的形式作出。 2、依法进行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催告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 3、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强拆违章建筑应采取强制措施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
-
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拘传、采取哪些强制措施,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训诫训诫,是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行为的违法之外,并责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3。2,以便以此约束行为人并防止妨害行为继续发生的强制措施、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诉讼参加人到庭诉讼的措施、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由司法警察强制其离开法庭、罚款、拘留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拘传,以防止妨害行为继续进行的措施。4、罚款罚款、拘留拘留,是指依
-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的类型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留置措施不是司法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只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
-
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9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以及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全面完善商标品牌的保护体系。商标抢注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