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25:36 170 人看过

越权代理无权代理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无权代理就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律师补充:

越权代理具有的特征如下: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2.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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