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了哪些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20:35:29 154 人看过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造成重大事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

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并依法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二)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当事人法定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过罚相当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第五条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应当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度,原则上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相应地作出给予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经过案件审核之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应对选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理由进行必要说明。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情节,综合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处罚裁量权基准,报省政府备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实际情况,定期修改或废止。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监督审查制度,定期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的,责令其纠正。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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