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具体指的是哪种债务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00:00:42 353 人看过

“共益债权”乃指自破产案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特定形成之债务类别,其享有相较于其他普通债务的优先受偿权,当破产费用支付环节出现时亦然。

值得注意的是,“共益债权”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民事权利,是否存在以及顯示出如何进行清偿等问题,皆须依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来定夺。

这主要源于,在本质上讲,虽然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本身来说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公权色彩,然而具体处分方式仍取决于债权人自身的全面考虑。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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