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4:40:06 454 人看过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基于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等。(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因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无需登记,即属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当然由债务人负担。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

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202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
    一、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如下:(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2023-08-13
    394人看过
  • 破产企业财产抵押抵押人是否有权设定抵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以有争议的财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限制移转的财产作抵押的,亦应认定抵押无效,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作抵押物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15条的规定认定抵押无效,但主管部门事后认可的例外;抵押人对已设有抵押权的同一财产重复向他人作抵押的,不应认定抵押无效,但应根据抵押设定的先后顺序,先满足在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后设定的抵押权只能在前一个抵押权人全额受偿后,才能就该抵押物变卖后剩余价值较其他一般债权优先受偿;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如有关部门同意收购,可不认定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关于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一、抵押权有哪些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二
    2023-06-22
    452人看过
  • 权利人能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吗
    一、权利人能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吗权利人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会被一并抵押出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关系是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抵押,并且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但抵押权实现时,为了保障“房地一致”,应当对房地一并处分,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地上建筑物抵押
    2024-01-24
    296人看过
  • 规定解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上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新建筑物所得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势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2023-07-06
    286人看过
  • 抵押权有哪些人不能做抵押权人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除此之外的人都不能做抵押权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抵押物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啊当然是由原债务人清偿。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不会改变原债务的性质,抵押是给债权人多了一重保障。二、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质押背书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其同样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可以由权利人进行转让。《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
    2023-03-08
    4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建设工程抵押权的规定条件是:标的一般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一、怎么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进行招标;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窄但专业性强;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5、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包合同的定制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除双方约定
    2023-06-21
    166人看过
  • 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规定
    本法起草过程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应当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但就如何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现就其中四种主要意见作一介绍:第一种意见认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在两年内不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消灭。理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债权并没有消灭,而只是债权人失去了胜诉权,由于主债权的存在,其抵押权也附随存在。但如果抵押权一直存在,可能会由于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再给抵押权人两年的行使期间,两年内不行使的,抵押权消灭,是比较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问题制定的司法解释也是这样规定的。有的认为两年期间较短,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建议改为五年。第二种意见认为,担保物权因其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四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理由是: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挂钩。由于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
    2023-05-03
    408人看过
  • 哪些是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是抵押人抵押权人1.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抵押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2.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因为债权人仅因抵押合同的订立而受利益,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受利益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为设定抵押合同的相对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效力是哪些抵押
    2024-01-13
    39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如何转让,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抵押权如何转让抵押权不能单独于主债权转让,所以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一)拍卖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
    2024-01-27
    246人看过
  •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有哪些规定所谓法定抵押权,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取得的抵押权,一般来说,抵押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抵押合同并通过登记而取得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了法定抵押权。可见,法定抵押权只适用于例外情况。例如在德国,对建筑承揽合同规定了法定抵押权。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建设工程或建筑工程一部分的承揽人,就其由契约产生的债权,对定做人的建筑用地得请求让与保全抵押权。如工作尚未完成,承揽人得为了与给付的劳务相符的一部分报酬和在报酬中未计算在内的垫款,请求让与保全抵押权。此请求权得为预告登记,须有定做人之同意或代替同意之判决和登记,始成立抵押权。在日本民法中,法律对法定抵押权没有做出专门规定,但日本民法继受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建立了先取特权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不动产工事的先取特权,因于工事开始前登记其费用预算额,而保存其效力,并可先于抵押
    2023-05-05
    219人看过
  • 对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
    2023-06-19
    92人看过
  •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
    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抵押权人权利义务是什么抵押权人权利义务:1.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2.
    2023-08-16
    343人看过
  • 民法典有哪些规定物权抵押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如下: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
    2023-08-14
    2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使用权如何做抵押?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基于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等。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因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违
    • 法律关于债权抵押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1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有哪些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
    • 哪些情形下, 建设工程中对发包方设定抵押权的,不能抵押或转让债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 承包人可以享受建设工程中的抵押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2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