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张某等六人要求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敖汉旗新惠镇某村某组给付征地补偿费的上诉请求。
诉辩主张
六原告分别诉称,我们于1990年前将户口迁至被告处,且始终在此生活,2007年8月,被告的土地被征用,但被告以我们不是老地户为由不给付我们家征地补偿费,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征地补偿费。
被告某组辩称,原告尽管户口在我组,但属1982年1月1日以后非正常入户,按当时的规定,有条件的可解决宅基地,除此不享受其他待遇,因此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争议
六原告是否具有完全的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在被告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张某等六人分别于1990年将户口落到被告某组,现均在被告处居住生活。六原告入户后经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给了宅基地。1996年被告调整土地时具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每口人分得一、二、三类土地计2.7亩左右。为照顾六原告生活,被告为六原告家提供了部分三类土地用于耕种。2007年7月,该组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给付了征地补偿费。被告经全组村民会议议定:1983年以后新入户的原告王某、张某等十三户不享受土地补偿费。被告以原告不具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未发放给六原告及家人土地补偿费。另查明,此前被告多次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利息分红,六原告均未取得。现原告亦未能提供其取得该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据。
审判结果
敖汉旗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张某等六人的起诉。
原告王某、张某等六人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后解析
虽然原告王某、张某等人的户口在被告处,但被告一直未接纳原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虽耕种了被告为其提供的土地,但不能据此认定原告王某、张某等即具有了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被告只给原告家提供了部分三类土地用于耕种,这本身即证明原告并未完全享受该村民组村民待遇。另外分得征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既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要求分得征地补偿费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至于原告王某、张某等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应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征地补偿款会被要求退回吗
325人看过
-
退休后又签劳动合同补偿金诉求被驳回
133人看过
-
离婚不知房价认为受骗诉求补偿被驳回
360人看过
-
全部诉讼要求被驳回
332人看过
-
离职后诉请经济补偿被驳回
240人看过
-
“消费者”诉求“十倍”赔偿被驳
180人看过
-
-
被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中驳回起诉和驳回驳回的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单一,主要适用于原告的起诉;而且适用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3、不同的裁判形式。驳回起诉是程序意义上的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
-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
被征地能要求80%土地补偿费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5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村集体收到征地补偿费后,由全体农村决定怎样分配征地补偿费,所以能分到多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