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怎样处理的?
1、协商。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前所订立的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产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在平等协商,资源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处理协议。
2、调解。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将该婚前财产协议的纠纷提交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
3、诉讼。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双方的纠纷时,可以选择以该协议订立的内容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离婚是因为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多分给该方一些财产。但过错方依然可以分到财产,以保障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么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在法院判决时会注意考虑对孩子的影响与保护。此外,因为婚姻中女方因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予适当的帮助。
4、有利于生产和便于生活的原则。这个原则主要也是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的。
5、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扩大化而影响到他人的利益,这是底线。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如果产生纠纷的,那么是可以利用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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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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