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08:00:45 202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有规定吗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但规定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出资期限由章程约定。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达成协议,但应符合实际生活条件和逻辑。可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

3、在规定的认购期限内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购时间,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认缴出资时间最长多久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资本由全体股东出资认购,对于认缴出资期限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依照股东大会约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限定其最长认缴期限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该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是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的限制,也就是说投资者零资金也能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的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一、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是什么呢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二、股东入股是否为现金入股股东既可以使用现金货币财产出资,也可以使用诸如实体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及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
    2023-06-27
    21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人数:限制公司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国家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并无直接的规定,但从国家对股东的规定和对股东最高限额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注意如下几点事项:(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者除外。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法人、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发起人,用国有资产出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
    2023-07-15
    8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能否享有优先认缴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股东作为股东会主要的成员,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也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其中当有新增赠本时,公司的股东用有优先出资认缴的权利,以权衡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因此,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律师补充: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
    2023-05-06
    493人看过
  • 三家认缴出资企业是否被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会被追偿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但是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2023-07-03
    320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再投资的限制(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18
    278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最低是多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没有最低限制,1元也能注册公司。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缴完即可。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该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29
    419人看过
  • 能否通过认缴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
    2023-07-11
    28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持有三家认缴出资的企业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一、股权代持的风险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
    2023-06-19
    21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
    首先,二者承担责任的人和条件不同。在有限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限于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永远只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对合伙债务而言,有限合伙最终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债权人而言,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其最终均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与普通合伙并无本质区别。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才会由有过错的执业合伙人对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有限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完全基于其出资身份确定;在有限责任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则是基于其执业行为决定。其次,二者对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权不同。在有限合伙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具有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物的经营
    2023-07-22
    444人看过
  •  有限公司与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同的,都是一种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每个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同的,它们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有 什 么 区 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二到二百人,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五十人以下,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此外,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
    2023-10-04
    347人看过
  • 公司债务责任分析: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限制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能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
    2023-07-06
    139人看过
  •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年限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年限1、这方面呢,政策上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就是说作为一家公司股东的你,你所认定一个数目的注册资本,然后认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十年,可以是二十年,甚至三十年都是可以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这部分的资金缴清,然后做好验资报告就可以了。2、所以呢,这个期限是可以几十年的,创业者们不用担心说成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期限很短,没过几年呢就需要做验资报告,你在企业成立的时候,认缴这部分的资金就好了,之后你就可以努力经营发展你的公司,等一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到了,你的公司规模就很大,还用纠结这个问题吗?二、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是有区别的,但是不是很大。简单的说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一点,责任也相应会小一点。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
    2023-06-15
    53人看过
  • 有限公司法人责任
    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出现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出面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法人的责任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申请破产后,要看法人是不是股东,有没有存在违法情形等。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二、新公司法法人代表有哪些条件担任法人代表的条件是: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法定代表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要具备一定的公司管理的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2023-03-27
    21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由双方共同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城市××面积××道路××数字××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研发;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住房租赁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货币:人民币100000%0××货币:人民币100000%0××人民币实物××万
    2023-05-07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注册资本实物认缴期限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按认缴还是按实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9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按认缴还是按实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未缴出资的法律后果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9
      在注册公司时,股东需按约定认缴出资。若到期时股东未能完成认缴的出资数额,将带来以下后果: 1. 若股东无法按时缴纳出资,将构成违约行为。此时,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股东未能及时出资的部分需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 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有规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 公司的股东认缴有限责任是怎么界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如果公司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了出资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