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9:40:36 481 人看过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一、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刑法解释销售假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解释销售假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又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那么就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范围。如果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又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那么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范围。二、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
    2023-04-13
    127人看过
  • 假释是否属于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假释是否属于监外执行假释不属于监外执行。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释放的情形。而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狱外执行刑期的服刑制度。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
    2023-04-19
    388人看过
  • 假释比例的规定及其意义
    对假释有下列规定: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革,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
    2023-07-11
    280人看过
  •  假释减刑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罪犯,其减刑和假释的裁定由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管理机关或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减刑的裁定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和假释的裁定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和假释的裁定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其
    2023-11-10
    62人看过
  • 什么是社会保险,相关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基本简介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相关比例“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个人2%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
    2023-05-31
    107人看过
  • 与假释相关的法律问题
    假释: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
    2023-06-11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法律相关法律规定假释需要什么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的条件:有期原判刑期过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的程序:减刑假释的程序: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检察院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包括纪委、检察院
    • 债权比例是什么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5
      用于比较债权人资产与股东资产。由共同股东权益的长期负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如何安排借入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比例最终还是要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而定。它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与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两个指标可以相互印证。企业性质不同,获得现金流量的稳定程度不同,债务/权益比率也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企业该比率相对大些。同类企业的债务/权益比率相比较,往往可以反映出某
    • 法律认定违约金比例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违约金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的,属于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法律关于撤销假释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而且该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新作出的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减掉
    • 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无形资产入股比例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