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对直接责任人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2:02:18 88 人看过

医疗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方法:

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以及具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的情形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责任事件的处理规定》第十二条

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医疗事故责任事件的处理规定》第十三条

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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