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受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9:51:54 437 人看过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二、刑法中关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三、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人退出怎么清算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受理相关文章
  • 一般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吗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
    2023-02-18
    438人看过
  • 申请破产有哪些条件企业破产申请条件(市场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过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企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布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无力偿还为前提,无力偿还以债务到期为条件。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
    2023-08-18
    477人看过
  • 制发案件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企业破产要件,决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第一件事是要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的时间是案件受理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通知书送达的时间是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十日内送达。送达申请人的通知书应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受理的条件,决定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破产的企业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有关规定。送达债务人的通知应明确告知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人申请你单位(债务人)破产一案,并载明下列内容: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经营情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
    2023-06-09
    49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条件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caichan)称为破产财产(caicha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
    2023-06-14
    98人看过
  •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能否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能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
    2023-04-28
    446人看过
  • 破产企业女干部退休条件
    一、破产企业女干部退休条件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年龄是55周岁。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023-04-12
    9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规则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 更多>

    #破产受理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终结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1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破产企业如何受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情形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安全,破产公司清偿债权时是有一定顺序的,那么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有优先权吗? 股权出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
    • 申请破产有哪些条件企业破产申请条件(市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7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过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企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布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
    • 破产企业破产工伤职工如何办理是哪些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等。如果工伤认定是在今年《条例》之前,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还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至办理退休前,基本养老待遇低于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由社保基金补足。 但是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的情况就难说了,因为企业破产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破产清算后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这取决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