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可否以填写有误解等原因直接予以注销或变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它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注销或更正其为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设立,是一种合同授权,村民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一旦合同生效,村民即取得承包经营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该条款针对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予解决或对解决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但政府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为属于政府应主动履行的职权和职责的行政登记行为。登记的实质只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作用,不享有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意义上的赋权或判断权利归属的功能。登记的性质决定了行政登记机关有限的形式审查职责,对承包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已经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仅有形式审查的职能,不具有从实体上审查承包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的实质审查权,没有审查承包合同效力的职权,行政登记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审判也只能对部分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查、登记、发放、收回、注销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而错误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撤销。在一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情况下,应当先行由民事审判对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而不应先由行政审判来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民事审判确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后,承包人可以依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使真实权利与登记权利归于一致。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一款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土地,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且有《土地承包法》这部特殊的法律加以规范。与《土地承包法》相比,《土地管理法》更具有一般性,根据我国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一事项,应当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法》中只规定乡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有调解权力,但是没有规定其享有撤销之权力。所以乡政府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属滥用职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以补办吗
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协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该证的,跑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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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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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镇政府土地承包经营证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书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镇政府土地承包经营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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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分割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8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进行分割。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不是属于家庭成员个人。因此,夫妻一方或双方并没有取得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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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能否直接起诉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各地政府机构内部都设有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仲裁机构,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不论是否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都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仲裁的,则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机构仲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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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你与村里或组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就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是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对于你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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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撤销村民会被收回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1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